厦门:园林绿化法规草案已经通过
《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已经通过,不仅全面规范行业中不当行为,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其主要监管范围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养护、植物租赁等绿化相关行业。
5月17日,厦门市政府召开第9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厦门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草案)》。
目前的园林绿化法规草案是结合当前厦门市岛内外一体化和跨岛发展战略,以及园林绿化工作实际,对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所作的一次全面修订。《条例(草案)》共分五章48条,主要从适用范围和管理体制、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监督和责任等方面作了相应制度设计。
下一步,厦门市法制局将根据常务会议上的意见抓紧修改后,及时上报市政府签发,并按法定程序由厦门市政府以议案的形式提请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